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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类型化及其与责任追究程序的有效衔接——兼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36条
作者姓名:严新龙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惩戒防范保障”三维反腐机制研究》
摘    要:

关 键 词:重大行政决策  后评估制度  责任追究程序  正当程序  法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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