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的规定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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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尔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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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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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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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 医疗损害责任 前瞻性 修改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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