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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区域管理人的责任——《民法典》第1243条的解释论
作者姓名:唐超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医疗合同写入民法典的路径及规则设计研究》;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英国债法研究:不当得利法与侵权法》
摘    要:

关 键 词: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管理人  高速公路  额外过错  过度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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