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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请示"的法治意义
引用本文:蹇庐氏."不得请示"的法治意义[J].政府法制,2006(17):27.
作者姓名:蹇庐氏
摘    要:最近一个广受舆论关注的话题是,7月1日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进行开庭审理。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就实现公平正义来说,这当然是一则“利好消息”。然而,与此同时,还有一则“利好消息”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而这与死刑二审开庭一样,实在是同样意义重大。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案件二审中,应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事实问题、证据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不得请示。好一个“不得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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