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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构想
引用本文:马楠.对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构想[J].中国检察官,2004(5):18-19.
作者姓名:马楠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可以说,建立科学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开发人才资源,加强队伍建设,为工作机制改革奠定基础,最终实现“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从而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检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等文件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五类,并将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作为检…

关 键 词:检察辅助人员  分类管理  司法机关  检察机关  书记员管理制度  司法警察管理制度  检察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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