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 |
| |
作者姓名: | 郑丰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人民司法》1992年第2期刊登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一文(以下简称“不”文),值得探讨。 “不”文认为不动产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犯罪对象的主要理由是:“占有”是认定不动产能否成为犯罪对象的关键。同时指出,占有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讨论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盗窃的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