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罗尔斯所提出的正义观念具有明显的现代特征,它的两条正义原则的序列在古代乃至现代其他文明中可能是成问题的。即使是其正义概念也迥异于古代社会中对应得、报复、回报的主张。此外,一种独立的生命保存原则也值得专门强调。但这一理论提示我们对制度伦理而不是人的道德予以更多的重视。未来中国正义观念的构造,应当同时兼顾千年历史文化传统、百年启蒙与革命传统和十年市场经济传统的经验,分配的对象应当扩展到权力、财富、地位与名声,并在政策上对社会底层予以特别关注。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制度中包含着一些有益的伦理含义,尤其是通过选拔生产统治阶级的方式以及对最弱势群体皆有所养的追求。就现实而言,香港蕴含自由的法治、台湾蕴含传统的民主,以及大陆不同地区的经验,对我们凝聚正义共识都有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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