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三级管理体系 全力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 |
| |
引用本文: | 吉林省司法厅. 构筑三级管理体系 全力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J]. 中国司法, 2007, 0(7): 76-77 |
| |
作者姓名: | 吉林省司法厅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长春 130061 |
| |
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确定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的主体,面对诸多不同行业,不同类别,设在不同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何设计管理层级,并以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来履行法定职责,以高效率、高效益、高质量的服务来体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这是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应当认真研究的课题。几年来,我省在合理设置管理层级,科学界定管理职责,设计有的放矢的制度,依法履行职能等方面进行了积…
|
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三级管理体系 司法行政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 管理问题 机关管理 |
Build a Three-Tiered System to Improve the Administration on Forensic Science |
| |
Affiliation: |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Jilin Provinc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