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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上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历史、逻辑与制度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纳入我国《商标法》并非仅带有"工具选择"的偶然意味,而是销售产业崛起、商标权扩张、刑民事法律互哺的复合结果。我国现行《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无法当然包含"销售"之义而涤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独立存在的价值。就制度层面而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民事责任规范尚能平衡各方利益而自足,但传统的"混淆"标准或"使用"标准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判定中则难以自圆其说。

关 键 词:商标法  销售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品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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