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多召开全体大会审议法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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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羽,书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多召开全体大会审议法律案[J].中国法学,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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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羽 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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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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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代表有三千来人,除了作报告和表决外,很难在全体大会上进行大会讨论。而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的人数不过一百多人,比西方一些大国的议会人数少,所以召开全体会议的技术问题是不存在的。但目前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主要是分四个小组讨论,在全体会议上表决,而很少在全体会上进行讨论,审议议案。我们认为有必要加以改革,应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议案,特别是法律案,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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