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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掌握扰乱社会秩序罪中的“严重损失”?
摘 要:
编辑同志: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请问: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失”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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