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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作者姓名:本刊记者
作者单位:《中国司法》编辑部,北京,10002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规定。

关 键 词:缓刑考验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管制  答记者问  判处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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