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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及其调整对象
作者姓名:张杰林
作者单位: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由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只有人们对市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科学地概括,不仅界定了市场经济法和民商法、行政法的关系,而且从公私法上论述它的兼容性,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 键 词:法律体系  调整对象  公法  私法  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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