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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监督途径的确立与运行
引用本文:徐永利,王维国.人大常委会监督途径的确立与运行[J].河北法学,2014(3).
作者姓名:徐永利  王维国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加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途径研究》(12BZZ010)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对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实效有待增强问题,有人认为是监督途径不足所致,有人认为是监督途径闲置所致,也有认为是监督途径运行不畅所致。这三种看法都与"监督的目的、监督途径的确立与运行"密切相关。监督途径和监督形式是监督工作中两个密切关联的环节,离开监督途径,监督形式难以有效实现。因此,要让监督的目的得以完全实现,不仅要采取一定监督形式,而且必须借助监督途径。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监督途径  监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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