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代社会民事与行政争议相互交织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法律现象,从民事行政关联案件的表现形式与本质属性入手,深入研究此类案件产生的根源与现实危害,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与地区处理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制度设计作比较法上的考察。认为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应摒弃单一的行政或者民事程序选择之争,民事附属行政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定纷止争的手段而不是司法实践的目的,最终通过寻求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融合来解决行民诉讼冲突,使行政与民事交叉纠纷得以一次性彻底解决,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提高诉讼效益、保障司法裁决的权威性都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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