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情节立法的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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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飞 许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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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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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10YZ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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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胁迫犯罪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多设立为责任阻却事由,我国采用了胁从犯立法模式。胁从犯的立法模式在处罚中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胁从犯为前提,这种模式既限制了被胁迫情节的适用,也破坏了共犯体系的科学性。只有把被胁迫情节作为单独的法定量刑情节,才能有效克服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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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被胁迫情节 胁从犯 立法模式 责任阻却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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