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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简(三)》“癸、琐相移谋购案”中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邬勖.《岳麓简(三)》“癸、琐相移谋购案”中的法律适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2):19-31.
作者姓名:邬勖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岳麓简(三)》"癸、琐相移谋购案"所记载的诉讼程序十分完整,对郡、县二级司法官吏的审理和判决过程进行了详细记述,其中有四个环节涉及司法官吏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判断,即州陵县的判决、监御史的劾、州陵县尝试重新判决以及南郡的最终判决。它们反映出秦统一前夕的法制状况与统一后乃至汉初相比,具有整体上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但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从中可以窥见那段政治剧变期呈现出的法制变迁轨迹。

关 键 词:岳麓简  司法  律令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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