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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制度探究——兼论其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途径的可行性
引用本文:钱宇丹.隐名合伙制度探究——兼论其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途径的可行性[J].河北法学,2014(10).
作者姓名:钱宇丹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法律问题研究》(20140418038FG);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13QN048)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隐名合伙发端于中世纪的欧洲,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伙形式,隐名合伙主要体现了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与"隐名出资"、"隐名股东"、"有限合伙"等概念既相类似又具有明显的区别。隐名合伙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促进社会资本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同时解决学术研讨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分歧问题。

关 键 词: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康孟达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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