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药物的损害救济——以药物不良反应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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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跃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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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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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医疗纠纷的实证分析——依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为依据》(GD12XFX07)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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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药物损害因其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合格药物因使用错误所造成的损害、缺陷药物导致损害、不良反应导致损害三类,其中不良反应导致损害的性质素有争议,责任不明。对于药物不良反应,在侵权法框架下以产品责任为由,请求损害赔偿难以成立,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药害救济制度,构建药物不良反应救济机制是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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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物损害 救济 药物不良反应 救济困境 药物损害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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