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企业集团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命令和控制”方法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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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瑾.论跨国企业集团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命令和控制”方法的探讨[J].河北法学,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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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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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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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外国公法在国际私法中的运用研究》(12CFX107);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消费者债务清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2YJC820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马普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的研究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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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国企业集团"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是启动跨国破产程序的核心问题,也是进行跨国破产合作的第一步。由于跨国企业集团自身性质与内部结构的特殊性,使其在缺乏法律调整的情况下难以确定。在确定跨国企业集团"主要利益中心地"时,没有"神奇的公式"或"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所有困难,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运用"命令和控制"的方法分析集团内部结构,并衡量第三方债权人的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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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国企业集团 主要利益中心地 “命令和控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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