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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二十四家地方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首批授权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二十四家地方监管部门行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证监发字[1996]48号)规定的监管职责。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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