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11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对章俊理提出指控,同时共有1198名被害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章俊理赔偿他们的治疗费、继续治疗费、鉴定费、精神赔偿费等共计3810余万元。2000年3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章俊理犯非法行医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赔偿109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524余万元。本案虽已告一段落,但在法律界对这个案子本身所涉及法律问题的思索和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受害人的律师在代理本案刑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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