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物权法的立法任务刻不容缓,国家立法机关已将其提到议事日程。鉴于不动产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动产法应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点,而不动产物权登记又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在不动产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试就一起房屋典当回赎案,结合我国物权立法中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希望能对加深这一问题的认识有所种益。一、房屋典当回柱案在烟台市芝采区三马路有一座1920年建造的庭院欧式楼房住宅,H层主楼为MZ平方米,整个庭院占地七亩,房主是吴君。此房连宅基地在内,以院墙为界,于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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