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改革法官的选用制度 1.改革法官资格取得制度。报考法官资格的最低学历条件应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目前在全国影响最大的律师资格考试可演进为全国司法从业资格考试。国家设立全国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派员组成。考试合格者还不能当然地授予法官资格,必须接受专门的司法训练,重点培养其司法实践经验,尔后再经过考试、考核决定其是否有资格被任命为法官。还可直接从高等法律院校的法学教授以及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以促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 2.改革法官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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