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中“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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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青松.非法行医罪中“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和审查[J].中国律师,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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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青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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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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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章俊理、章君鹏等非法行医罪案,在江西省甚至全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该案一审判决书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对非法行医罪中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标准以及审查范围,笔者借此谈谈不同的认识。一、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确定行为人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判断行为人的行医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关键。确定行为人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医生执业资格”。“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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