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应当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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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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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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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6月 10日通过 了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赋予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权,确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解释体制。近来,对此出现了一些不同 意见,如认为高检院不应享有司法解释权,也有人 认为刑法只能由最高法院解释等。笔者认为,我国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构设置特点和立法、 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决定了我国当前的司法解释体 制,应当依据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从检察工作、司 法实践的实际和需要出发,客观、慎重地看待这一 问题。 据初步统计, 1981年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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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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