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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凤舞”雕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作者姓名:朱妙春
作者单位: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90年,江苏靖江市马桥乡的农民刘汉坤聘请瓦工刘祖庚在自己的住房顶端建造了名为“龙游凤舞”的立体造型美术作品(即雕塑作品),并签订合约。合约中规定:该雕塑作品由刘汉坤构思设计,建材、用具、模板等物也均由刘汉坤负责;刘祖庚必须按刘汉坤要求的质量和式样进行施工,随时服从指导、修改;并还约定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刘汉坤所有。1993年3月,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下称“文采公司”)、常州电视台(下称“常州台”)及宁、镇、扬、通、苏、锡等七个城市的电视台联合拍摄制作大型电视系列片《扬子江沿岸投资环境博览》(下…

关 键 词:雕塑作品  著作权纠纷  播放权  署名权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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