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件非刑事司法赔偿申诉案,由于法院启用确认程序,致使案件七年未能进入赔偿程序。律师代理申诉,仍被确认程序所阻,我们感到对司法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有必要深入认识和探讨。一个体运输户,欠一水泥厂货款,1991年法院判决运输户应偿还此款及承担诉讼费。1992年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了个体运输户的一辆五吨货车,扣押过程中没有基层组织人员参加,没有制作扣押财产清单,有一份执行笔录,其结尾注有“被执行人拒绝签字”。扣押汽车后第四天,运输户去执行法院交款取车,法院不收,过几天又去协助执行法院交款,协助执行法院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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