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考改革的目标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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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律考改革的目标设想[J].中国律师,2000(10):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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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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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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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改革的近闻目标:具体方面(一)关于学历条件。笔者认为,津考报名的学历条件,应限定于法学本科以上,禁止法学专科、非法学专业本科考生报名。近几年,报考律师资格的人数逐年增加,1999年已达明万多人,其中考取资格的有2万余人,今年估计报考人数将突破20万。这意味着纯粹从供给角度看,律师后备资源的供给是极为充分的。律师规模的扩张必须同全社会对律师服务有效需求的增长相一致,即取决于律师业务空间的拓展与增加。但现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的状次是:业务结构单一,服务主体相对过剩,形成买方市场,引发无序竞争,市场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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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律师资格考试 改革 学历条件 考试司法考试制度 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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