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中国法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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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宇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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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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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所制定的国际人权宪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6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供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的。该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中国政府1998年10月已签署该公约,现正在等待全国人大批准加入。故此,将公约内容与我国法律进行比较,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公约有6个部分,共53条,从序言到27条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权利;从第4部分第27条开始是关于公约的执行机构,即人权委员会的设置和其他程序。以下就27条以前的权利部分逐条与我国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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