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一时期,北京某执业律师在为一起强奸案作无罪辩护时,自己反以“包庇罪”被司法机关追诉,为此在律师界引起一定轰动。笔者受市司法局指定参与对该案的辩护工作。一审法院在该律师被羁押5个月零20天后作出判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书面审理维持原判。至此,本案从程序上已尘埃落定,又一名年轻律师不得不退出律师行业,另谋他职。在本案辩护工作中,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与包庇罪的关系,笔者认为确有可探讨之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以作假证明的方式掩盖其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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