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少波:二审改判无罪 |
| |
摘 要: | 2000年6月13日从冰城传来喜讯,全国律师关注的孙少波贪污案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无罪。 孙少波原为哈尔滨市太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因私收律师代理费被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贪污罪,于 2000年 2月 26日被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经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律师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贪污罪;这一判决无疑是对律师已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肯定。(详细报道见本刊第九期)孙少波:二审改判无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