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虐待被监管人罪构成要件中疑难问题研讨
作者姓名:左坚卫  刘志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讲师、法学博士,北京100038,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872
摘    要:监管机构既包括监管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机构 ,也包括因实行一般违法行为被强制收容之人的机构。殴打是指那些同时具有力度较强、时间较迅疾、工具为钝器、击打部位较大特点的人身打击 ;体罚是指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 ,使被监管人的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之内处于特定的运动或静止的状态 ,并因此造成被监管人心理痛苦或身体极度疲劳或疼痛的行为。虐待是指针对被监管人采用殴打、体罚之外的非人道手段侵害其人身权益 ,使其遭受身体或心理痛苦的作为或不作为。本罪主要侵犯了被监管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监管职权行使的正当性。

关 键 词:虐待被监管人罪  监管人员  体罚  虐待  被监管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