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0 年,甘肃张掖临泽县出土了一份珍贵的诉讼文书,时间为西晋建兴元年(313年),内容涉及堂兄弟间的田产继承纠纷。从法律史的视角看,这份文书的珍贵价值在于:它展现了汉晋之间的民事司法变迁,使人们看到,原本较纯粹的早期民法,如何被逐渐地导向了刑事化的轨道上。一方面,汉代的先令券书、分家析产、县廷裁断等民法制度继续存在;但另一方面,很多新变化产生了:代表宗族力量的“宗长”取代了原本负责“听讼”的乡啬夫,攫取了初审的权威;对于兄弟争田,已不再根据券书等证据判定曲直,而是以宗法伦理辅以惩罚手段打压诉讼双方,迫使双方息讼了事;原本不适用刑罚的民事诉讼,开始有了刑事化处理的倾向。推动这些变化的力量是当时在基层兴起的宗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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