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非法占有
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
| |
引用本文: | 叶良芳、马路瑶.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非法占有
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3):103-109. |
| |
作者姓名: | 叶良芳、马路瑶 |
| |
摘 要: | 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通过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获取本应为店家所得的营业收入的行为,其定性应当从行为效果针对买家和店家的不同进行分析。该行为对买家构成诈骗罪,对店家则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被侵害的法益事实上只有一个,不能被评价为想象竞合犯,因而陷入定性的困境。为此,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应当对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就店家而言,其应当负有保证支付设备安全的义务和价款支付检验的义务,所以对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
关 键 词: |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想象竞合犯 技术规范 |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