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计算罪犯又犯罪的余刑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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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效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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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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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 ,其余刑如何计算 ,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由于法律对此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 ,有的从又犯罪之日起计算 ,有的从侦查终结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 ,正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从新罪判决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的“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即我们通常指的“余刑”。所谓余刑应该指对新罪判决裁定宣告时原判决尚未执行的剩余刑期。没有新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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