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犯罪数额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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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亢立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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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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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数额标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试行 )》 (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中作了两项规定 ,一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 ;二是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虽不满10万元 ,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司法实践中 ,我们感到上述标准尚存在一些不足 ,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一、犯罪数额标准过高 ,不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及管理现状税款是企业经营实现利润的反映 ,税收额度又是企业规模的显示 ,而利润实现背后的经营投入更是巨大的。按照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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