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委员会断案程序之正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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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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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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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议事程序。笔者认为 ,在研究和讨论检委会改革时 ,除了关注责任和效率问题 ,更应该把重点放在它的正当性上。就制度设计的目的而言 ,检委会和审委会是有区别的 ,但它们的运作过程和方式却有类似甚至相同之处。在法院审委会制度的存废、利弊已成为学者们讨论的焦点之时 ,① 是否也应该对执行了几十年的检委会制度进行反思呢 ?一、现行检委会断案制度存在的问题1 .断案程序的行政化我国检察委员会议事、断案权经历了从检察长一长制向民主集中制推演的历史过程。1949年12月制定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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