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不当撤销、变更逮捕措施后应如何办理收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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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撤销、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后,应如何办理重新收监手续?对此,实践中认识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直接收监即可;另一种意见认为,原逮捕措施被改变后,即使是后改变的强制措施被撤销,原逮捕决定也不能自然生效,应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逮捕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办理收监手续?安徽省泾县人民检察院张豫美张豫美同志: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决定逮捕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但为了尽可能地防止公民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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