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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权应交给法院吗?
作者姓名:王守安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逮捕权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权力。近来理论界有人提出 ,在国外的刑事诉讼中 ,批准逮捕的权力都是由法院行使的 ,因此 ,在我国应当取消检察机关的逮捕权 ,将这个权力交给中立的审判机关———法院来行使 ,这样可以避免检察机关将逮捕权与控诉权集于一身造成诉讼上的不公正。笔者认为 ,这种观点既没有充分的理论支持 ,而且在实践中也是绝然行不通的。第一 ,我国对检察机关逮捕权的设置与国外由法院行使逮捕权在机理上是一致的逮捕是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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