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变卖他人财产获取价款应定诈骗罪 |
| |
引用本文: | 陈新.非法变卖他人财产获取价款应定诈骗罪[J].人民检察,2000(4). |
| |
作者姓名: | 陈新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1997年12月的一天 ,麻某见某铁路机修厂围墙边停着一辆报废汽车 (价值人民币1 .8万元 )。这时恰好碰到他的朋友彭某。麻某便谎称该废旧汽车是某铁路机修厂委托他处理的 ,让彭某替他联系销路。彭某找来废品店老板伍某 ,伍某答应以4800元的价格收购并当即付钱给麻某。第二天 ,伍某将报废汽车分割成若干块运走变卖。对麻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麻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犯罪数额为1 .8万元。理由是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不为该报废汽车所有者所知的方法 ,谎称其有权处置该报废汽车 ,并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