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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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晋康,钟尔璞.试析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J].人民检察,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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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晋康 钟尔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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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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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又叫合同自愿或契约自由原则,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能完全体现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该条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条文化。 意思自治原则包罗的内容广泛,并且贯穿于合同法始终。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任意性规范赋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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