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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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今年 4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后,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接到一起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移送起诉的某村村委会主任犯罪案件。该村村委会主任的犯罪行为发生在 4月 29日以前,起诉时,在定性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解释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起诉;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村村委会主任的犯罪行为发生在 4月 29日以前,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以挪用资金罪起诉。以上两种意见哪一种正确,请予解答。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 盛辉 盛辉同志: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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