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挪用与贪污的方法——“三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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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华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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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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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理论上很容易区分。贪污罪的目的是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挪用公款罪是暂时或短期内将公共财物归自己使用或者他人使用 ,一般打算归还 ,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贪污罪一般采取伪造账目、涂改单据或销毁凭证等弄虚作假的手段 ,而挪用公款是不经批准 ,违反财经制度 ,擅自占用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司法实践中 ,有的犯罪分子主观上试图永远非法占有公款 ,但在行为方式上故意留有挪用的“痕迹” ,如不伪造账目、票据 ,甚至留有“借条”等等。对此类行为若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势必给一些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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