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保护条款确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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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华斌.设立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保护条款确有必要[J].人民检察,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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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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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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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诉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一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证人给予了特殊的法律保护。但刑诉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条款中,并未设立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法律保护条款。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活动的“讯问”环节,缺乏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护规定,不利于有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司法保护的内容,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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