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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许丽君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相继成立了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有初查价值或成案可能的举报线索实现第二次分流。举报线索的审查协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一,有利于规范举报线索管理。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明确举报线索统一归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须经举报中心审查筛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协调小组审查评估。这样做改变了以往其他部门、检察长接受线索不到举报中心登记的现象,也克服了以往举报线索处理一人说了算的随意性。其二,有利于避免业务部门间的冲突。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各业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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