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寻衅滋事还是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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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斯晓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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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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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0月30日 ,被告人王平、蒋明军、林志跃到娱乐城跳舞 ,在娱乐城门口见两名司机在打架 ,后经他人劝阻 ,两司机停止打斗。王平却上前滋事并打了一个司机一记耳光 ,引起围观的魏晓庆等人不满 ,王平、蒋明军、林志跃等人即上前殴打魏 ,蒋在殴打过程中扯断了魏颈部的金项链 ,被王平从地上捡走。被害人魏晓庆衣服口袋内的1500元钱掉在地上后 ,蒋明军威胁旁人不许动而将钱捡走。王平、林志跃得知蒋已捡到钱 ,三人便乘出租车离开现场 ,三人将赃款均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各方对本案的定性存在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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