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修正案适用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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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熙辉 徐全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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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蒋熙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徐全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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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 12月 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对 1997年刑法的修改涉及违反会计法、公司法的犯罪以及期货犯罪等新型经济犯罪。本文拟对修正案法条的适用谈谈一己之见,以供司法实务工作参考。 一、关于刑法修正案第 1条的引用与适用 刑法修正案第 1条第 1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同条第 2款规定,单位犯该罪的,按两罚制原则加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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