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被动受贿是否须经“事前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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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新华.成立被动受贿是否须经“事前商量”[J].人民检察,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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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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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新会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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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李某为给其大学毕业的儿子小李找工作,通过一个好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县教育局局长张某,请求张某为其儿子解决就业问题。张某觉得小李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小李招进教育局。事后,李某请张某出去吃饭,并将1万元现金塞给张某,说是“感谢费”。张某将此款收下了。而在送钱之前,李某并没有表示要送钱给张某,张某也没有明示或暗示要李某送钱给他。[分歧意见]对于此案的定性有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其理由是:在这种被动受贿的情况下,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必须经过“事前商量”(此情况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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