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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行检察需要十项权力
引用本文:张明生,张清鸿,赵广宇.开展民行检察需要十项权力[J].人民检察,2000(4).
作者姓名:张明生  张清鸿  赵广宇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民行检察承担着监督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活动的职能 ,经过十多年来的运作 ,在司法实践中 ,逐渐显现出民行检察的责任和权利极不相符 ,严重制约了民行检察的发展。为此 ,我们建议 ,从立法上明确赋予检察机关以下职权。一是提起诉讼权。即检察机关作为类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并启动诉讼程序。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诉讼基于检察机关在民行诉讼中的身份是国家的代表 ,它享有的诉权是国家诉权 ,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权而提起诉讼 ,是实行国家干预和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的体现。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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